KFC的漢堡"Chicken Zinger" 5星巴辣雞腿包,能不能夠作為一個品牌名稱去申請註冊商標?
KFC早前在印度申請"Chicken Zinger"商標,指明是用作魚、肉等產品的品牌。但印度商標註冊署卻拒絕了有關申請,理由是他們認為"Chicken"是解作「雞」,而"Zinger"的英文意思可以解為「出色的人或者事物」,合併起來"Chicken Zinger"這個名稱就可以被理解為「出色的雞(食品)」,是直接在描述有關商標的產品。
這也是其中一個申請商標的大忌:商標只屬於「描述」性質。什麼是「描述」性質的商標。簡單而言就是商標品牌本身名稱只是在描述有關產品或者服務的特點或行內術語,這樣的話是不能夠作為商標去註冊的。例如你是魚蛋粉店的東主,想申請一個商標叫做「爽口彈牙」,用在你的餐廳/魚蛋產品上,這樣的申請有極高機會會被拒絕,原因就是因為「爽口彈牙」只屬於描述性質,形容有關食品的口感。
回到印度KFC的情況,有關申請被拒絕後,KFC上訴到印度法院,而法院亦推翻了印度商標註冊署拒絕申請的決定,准許有關申請,理由是:
1)"Chicken Zinger"這個名稱並不與有關產品有直接的連結
2)KFC早前已經成功註冊"Zinger"商標
商標申請的審理畢竟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各商標審查主任的個人取向,故此有時會出現申請先被拒絕,再經上訴後成功的情況。為了避免浪費額外的時間和金錢去上訴,最好還是小心不要去申請容易被認為是有描述性質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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