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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撤三】怎樣撤銷別人的註冊商標?解釋什麼是「撤三」方法



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撤三

我們經常會在處理商標申請、或者嘗試取回商標的時候,遇上或需要用到「撤三」這個做法。那麼,到底什麼是「撤三」?而這個做法可以如何幫助到商標申請人呢?


撤三的意思——撤銷三年不使用 (3-year non-use cancellation)

商標行內經常提及的「撤三」,其實是個簡稱——它實際上指的是「撤銷三年不使用」(3 year non-use trademark cancellation),意思是針對一些在當日起計的過去三年間,沒有連續實際在業務上使用的商標,向知識產權署/局發起撤銷的申請。


事實上,在不少的地方,例如中國、英國、香港等,都規定並容許個人或公司以一個商標在註冊後一段時間沒有連續使用為理由,提交申請去撤銷有關商標的註冊。


什麼時候適合使用撤三這個方法?

撤三的目的,就是主動去申請撤銷他人的已註冊商標。在以下的情況,都可以考慮提交撤三的申請:


情況一、申請商標時被拒絕(適用於中國商標申請)

在申請註冊商標時,被官方拒絕,而理由是因為有在先的相似商標存在。在提交抗辯的同時,亦可以考慮向有關的在先商標提出撤銷申請(這個方法通常適用於中國商標申請),以清除申請障礙。


情況二、被他人惡意搶先註冊商標(而想撤銷他人的已註冊商標)

有些情況,商標使用人或者在使用一段時間後才意識到需要註冊商標;但往往在那個時候發現商標已經被他人(尤其是並不以使用為目的的人)搶先註冊了。在這情況下,提交撤三申請來移除有關的惡意註冊,清除申請商標註冊的阻礙,亦是一個可行的辦法,原因是因為通常搶先別人註冊商標的一方,並不會實際去使用這些商標。


撤三的成功條件

不是每一個撤三都可以輕易成功的。要成功撤銷有關商標,需要符合以下的條件

  1. 提交撤銷申請時,有關商標已經註冊超過三年(例如中國、香港)/五年(例如英國)

  2. 該商標在收到撤銷申請提交前,沒有在連續使用(不同地方有不同時間要求,例如中國及香港是三年、英國是五年)

  3. 有關註冊商標的擁有人在官方通知有人提交撤銷申請後,沒有提交有關商標的使用證據(或不使用的理由)去抗辯(中國);

  4. 有關註冊商標的擁有人提交的使用證據並不能夠證明有關商標有在連續使用(中國)


什麼才算是有實際使用商標?

由於有使用與否是商標會不會被撤銷的關鍵,所以知道什麼才算是有實際使用商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一般而言,以下的證據都可以用來作為商標使用的佐證:

  1. 帶有商標的產品圖片

  2. 有關產品/所提供服務的銷售紀錄

  3. 有關產品/所提供服務的發票、合約、送貨單、報價單

  4. 有關的宣傳單張及廣告

這些證據,需要備有日期,以證明商標使用的時間。


總結

換言之,如果撤銷對象商標未註冊滿三年(五年)、又或者如果該註冊商標的擁有人能夠提交有力的使用證據,來證明商標的確有在收到撤銷申請前在連續使用的話,撤三就不能提出/成功。所以要用撤三來撤銷他人的商標,也是需要先符合一些先決條件才能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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