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的稱呼
我們每天都在廣告、產品、店舖裡看到大大小小不同的名字,一般都會稱呼這些標示在產品或店舖招牌上的名字為「牌子」、「logo」、「舖頭名」等等,但很少會說「這個『商標』的產品不錯」。那麼,究竟當我們在說「商標」的時候,是在指什麼,而什麼才是商標?
官方的定義
按照官方(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供的定義,商標是「一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徵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這個定義讀起來好像有一點大包圍的感覺?
大家日常的定義 | 「品牌」vs「logo」vs「商標」
但事實上,我們日常提及到有關商標的名稱時,指的通常都是以下的意思:
1)公司名:通常都是文字,用來代表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例如Adidas、麥當勞、Hermès、Microsoft、Google。
2)品牌/牌子/Brand:可以含有或不含文字的,用來代表一件產品的名稱,例如Adidas的鞋「Yeezy」、麥當勞的雞塊「麥樂雞」、Hermès的手袋「Birkin」。
3)Logo:可以含有或不含文字,但通常是指一個圖樣,同樣是代表公司名稱或者產品的名稱。
上述可見,其實大眾日常認知的這些名稱/圖樣,其實都是商標的一種,只是我們在用不同的稱呼去表示!而有趣的是,根據觀察,通常到了品牌持有人想要去註冊商標(品牌)、或者遇上法律或侵權爭議的時候,才會用回商標這個叫法。順帶一提,法律上是沒有「logo法」、「品牌法」的,只有商標法。
問題:商標等於版權嗎?
平時我們在收到電話查詢時,不時會聽到對方說「想註冊我個牌子名嘅版權」。這其實是混淆了商標和版權的概念。
首先,它們是屬於兩種不同的知識產權。一般簡單而言:
1)商標是用來代表/標識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者(或者用回產品logo這叫法會比較容易理解);而版權不限於這個用途,針對的是作品(文字、音樂、影片、相片等等)
2)商標和版權的限期不同
3)商標在香港可以註冊;版權在香港不須(也沒有官方途徑)去登記(通常版權我們行內是叫做登記的)
4)證明商標持有人比較簡單,註冊成功就有證書;版權就要出示一堆證據去證明你是原創者
問題2:商標等於專利嗎?
又有時候會聽到客戶在查詢時會說「我想註冊我個牌子嘅專利」。這也是把商標和專利混為一談了。可能是因為日常我們會用「專利」這個詞語來形容「專用權」,所以會有一部分人會把兩者劃上等號。
與商標不同,專利專門指的是可以解決問題的新發明、新裝置、新藥物/Formula等等。這個跟商標比起版權而言可差得更遠!
希望以後談到無論是logo/品牌/牌子/brand/商標/版權/專利的時候,大家都會心中有數,起碼知道各個名稱的相同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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