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陸飲品界最熱烈的討論,一定是茅台酒廠與瑞幸咖啡聯乘推出的「醬香拿鐵」,把茅台酒加入到咖啡中,成為一杯新的飲品。消費者的反應熱烈,但很快就有些人(甚至是茅台酒廠的工作人員)出來說私自加入茅台到產品之中,會有侵權的問題。到底問題出在哪裡呢?我們用簡短的篇幅,來跟大家說明。
內容
茅台 x 瑞幸咖啡,涉及什麼知識產權?
推出這個混合了茅台酒的咖啡產品後,我們可以觀察到在銷售時,涉及到以下的知識產權:
瑞幸咖啡 (luckin coffee)品牌名稱的商標權
茅台品牌名稱的商標權
茅台酒樽的版權(包裝紙圖樣)
我自行把茅台酒加入咖啡,再拿去售賣,有侵權風險?
網上有報導指,如果沒有問准茅台酒廠就把茅台加進咖啡產品再發售,就有侵權問題。
這種說法其實很危險:如果是真的話,豈不是每一家酒吧跟咖啡店售賣調酒/Cocktail,先要按照使用了什麼酒,先問准每一家酒廠,才可以售賣有關的Cocktail?
實際上,真正會出現問題的,只限於少數的情況。
什麼情況下才有侵權風險?
在Cocktail中加入不同的酒或糖漿,一般來說侵權的風險很低。因為調酒的這個動作只不過是在製作飲品的過程中加入不同的產品,不會涉及使用別人的商標/版權。正如茶餐廳在做醬汁的時候加入李錦記蠔油,也不算是侵權吧。
真正有機會侵權的情況,是在售賣有關的飲品的時候,擅自使用成分中的品牌商標名稱來做宣傳,否則就會有侵權的風險。例如你在飲品中加入了Monin品牌的糖漿,在為產品改名或者在宣傳的時候,就要盡量避免使用Monin這個名稱,以免予人一個錯誤的理解是有關的產品是跟Monin合作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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