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一個商標申請都能夠順利成功。而其中,在公告期間被他人異議反對,就是其中一個阻礙申請的原因,也是商標申請中能夠遇上的比較麻煩的情況。
如果你在商標申請公告期間,收到商標異議反對通知,應該要怎樣應付?我們會在這一篇文章中,告訴你處理被反對的方法,其中更有一點是知道了的話將會是成功的關鍵!
內容
什麼人可以提交反對/異議(Opposition)申請?
任何人都可以提交反對的申請,條件是反對申請必須是在公告期起的3個月內提交的,以及需要提交反對的理據。
3個月的反對期限,是可以申請延續2個月的,但只能續期一次。
怎樣會知道商標申請被反對?
如果你的商標申請被人反對的話,除了知識產權署會通知你外,根據規矩,對方(反對方)亦需要同時把反對申請的副本派送給你。
商標申請被反對的原因
反對商標註冊的理據有很多,其中較為常見的有:
申請中的商標與在先的商標或知識產權(例如版權)有衝突
申請中的商標欠缺獨特性或屬於描述性質(可以參閱:什麼商標不能註冊:描述性商標)
商標申請屬於惡意(Bad Faith)(例如惡意搶先註冊他人的商標)
申請中的商標會誤導或欺騙公眾
如何應對商標申請被反對?
通常在正式提出反對之前,反對方會先發信,要求申請人撤回申請並承諾以後不再申請和使用有關的商標。如果申請人不理會或拒絕要求的話,反對方才會正式提出反對。
收到反對通知,不代表你的商標一定註冊不到。先冷靜下來,作為申請人,應付反對申請,你其實是有不同選擇的。
步驟一:評估對方的反對理據
反對方在提交反對申請的時候,必須要一併提交反對的理據。
在收到反對副本時,你可以看看對方的反對理據是否充分或者合理,還是只是無理的指控。畢竟有些人會當提交反對申請是嚇退申請,所以不是每一個反對申請的理據都是有力的。
要注意的是,在這個階段中,反對的申請理據暫時是不需要附有證據去支持的,只有指控的論點。
步驟二:考慮撤回申請 vs 考慮提交反陳述
在看過對方的反對理據後,作為商標申請人,你會有3個月的時間(由收到反對理據副本起計)來提交反陳述(counter-statement),作抗辯之用。
這個時候,是時候要考慮到底是放棄並撤回現有的申請、還是對抗反對,提交反陳述去駁斥對方的反對論點。
撤回申請
如果你認為對方的理據成立,抗辯沒有很高勝算,則可以考慮撤回申請,避免繼續和進入反對的程序。
提交反陳述
如果你認為對方的反對論點不充分,而你的申請是應該獲得通過的話,就可以考慮提交反陳述,去駁斥對方的反對理據,進入反對的程序。
準備反陳述,建議需要逐點回覆對方的反對理據,最好更需要在背後有充足的證據去支持你的論點。
另外要考慮:衡量費用支出是否值得
如果決定提交反陳述去抗辯,進入反對程序,就需要撰寫反陳述文件。由於反對程序一般涉及專業知識,多數人都會委託代理處理,很少自行處理。
而及後的階段,或需要提交證據,而準備證據亦涉及費用。
整個反對程序,或需要花費幾千至幾萬元不等。申請人可以衡量有關的支出,在商業考慮上是否值得。
反對程序對商標申請人較有利:最重要的一次回覆
在程序上,其實商標申請人在反對程序中是屬於比較有利的一方,對提交文件和回覆上的要求較反對方為低:
反對方一開始準備反對理據,先要花費金錢
如果商標申請人提交反陳述,反對方就需要進一步提交反對的證據。如果沒有提交,就會當反對方放棄反對
對於商標申請人來說,需要提交反陳述,否則申請就會被當作放棄。但申請人只要簡單的提交反陳述,就可以保持申請有效,並逼使反對方去準備並提交證據。及後,申請人亦不是一定要為反陳述提交證據,可以讓知識產權署自行去判斷反對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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