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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100問:(八)商標申請被拒絕,怎麼辦:提交法定聲明


法定聲明

在香港,當商標申請遇上被拒絕,除了向商標註冊處提交書面答辯外,如果你的商標使用了好一段時間,其實有另一種處理方法可以考慮,就是向註冊處提交法定聲明


法定聲明是什麼?應該在什麼情況下用來處理商標申請被拒絕?

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是一種法律文件。而在商標申請的情況下,通常是由熟識申請人公司的人(例如公司的董事/高層),就有關申請的商標的使用歷史、狀態等來作出聲明,希望可以用這一份聲明來說服註冊處有關的商標應該被接納註冊。


書面答辯 vs 法定聲明

不同於書面答辯着重於爭辯你的商標圖樣/產品服務跟被引用來拒絕你的在先商標不同,法定聲明著重於提交證據去證明你的商標已經在香港有知名度,能夠與在先商標分辨開來,不會令消費者混淆。要注意的是兩種回覆的方法是有分工的,故此如果在書面答辯中加入大量證據、或者在法定聲明中加入商標圖樣或服務不相似的論點,這樣的答覆是有機會不被註冊處接受的。


法定聲明的要點:證據的質量就是一切

如果要用法定聲明這個方法來回覆,這份聲明最好是:

  1. 包含充分的證據

  2. 證據能夠證明商標在過去最少五年間有在香港持續使用

  3. 證據能夠證明商標的產品或服務在香港有大量的銷售數字紀錄

  4. 證據能夠證明商標在香港有投放大量的廣告/有大量的廣告支出

  5. 證據能夠證明商標在香港有廣闊的曝光

  6. 證據能夠證明商標在香港有得到廣泛的認受

由於法定聲明是以提交證據為主,故此關鍵就是這些證據是不是能夠以數字及數據來說明商標在香港擁有廣泛的認知及認受性。如果證據是可以的話,申請人就可以透過這份法定聲明,建立商標具有高知名度而不會跟在先商標權混淆的論點。


反之,如果證據是不充分或者側重於某一些消費群的話,要證明商標的知名度就會十分困難,這樣的一份法定聲明的成功機會亦不高。


以法定聲明來回覆商標申請被拒的好處及缺點

不是每一種商標申請拒絕情況都可以採用法定聲明來回覆。跟其他回覆方法一樣,法定聲明這種方法同樣有好有壞:


好處:

  1. 如果你的商標跟被引用的在先商標比較相似,令書面答辯這個做法比較不可取,而你的商標又具有高知名度,提交法定聲明是另一條路去繼續你的商標申請

  2. 如果本身有適合的大量證據已經準備好可以提供,可以免除撰寫書面答辯採用法定聲明

缺點:

  1. 涉及律師或公證人的收費,費用一般較提交書面答辯較高

  2. 要準備大量證據比較麻煩

  3. 如果沒有足夠證據去證明,縱使提交了法定聲明亦只是浪費金錢及時間;但什麼才算「足夠」的證據,需要按行業及證據而定,比較難以拿捏


總結:提交法定聲明的要求比較高

綜合各點,提交法定聲明的門檻其實不低,亦要面對一定的不確定性(主要來至不肯定證據是否能夠充分證明商標具有高知名度)。除非商標申請人有信心及大量證據,否則我們一般不輕易建議採用提交法定聲明這個做法來應對商標申請被拒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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