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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100問:(十七)註冊商標可以禁止別人模仿動作?


拉舒福特為慶祝動作註冊商標

近日英超球隊曼聯的英國球星拉舒福特(或譯作華舒福)(Marcus Rashford),在英國知識產權署(UK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成功註冊一個人形影子的商標,引來不同媒體報導。


對於這個商標圖樣,英超球迷應該都不會陌生,因為這正正是拉舒福特在入球後,手指指向頭部的招牌慶祝動作。而英超的不同球員例如阿仙奴的薩卡(Bukayo Saka)、曼聯宿敵曼城的夏蘭特(Erling Haaland)等,都曾經在入球後模仿並做出同樣的動作。


Rashford Trademark
Sky Sports 圖片

商標註冊後 別人不能模仿有關動作?

慶祝動作被人模仿本來就經常發生。但問題是,各媒體的標題都寫著,「商標註冊成功後,或者會令其他球員不能再做出同樣的慶祝動作」。這,又是否事實呢?


商標註冊有保護範圍限制 不能阻止其他人做動作

商標是用來作為標識,以提供產品及服務的。註冊商標不是萬能,有保護範圍的限制。而商標可以保護的範圍,受制於註冊中指定的類別。各個類別,包含不同種類的產品及服務。


在拉舒福特的商標註冊情況下,他的註冊只是指定了四大類的產品/服務:

  1. 第9類:電腦及眼鏡等產品

  2. 第18類別:袋、銀包等產品

  3. 第25類別:衣服鞋襪等產品

  4. 第41類別:娛樂/教育/體育等方面的服務

所以他這個人形影子商標註冊,只是賦予他使用這個人形影子去提供上述產品及服務的專用權,並不代表其他人就不能做出這個動作原因是其他人做出這個慶祝動作,並不是用來作為一個商標logo去提供這些指定的產品和服務,只僅僅是一個慶祝動作而已。


慶祝動作有版權保護?

另外,亦有些媒體指這個動作可能受到版權保護:如果拉舒福特「註冊了版權」,其他人就不能夠再做出這個動作。這是對版權保護的誤解。


版權是自動擁有的

首先,版權是自動生成的,意思是無論創作人有沒有主動去登記版權,他都會在創作完成後自動獲得作品的版權。不是需要先註冊才能夠擁有版權。當然,前提是有關的東西能夠受版權保護。


版權不保護日常動作

版權保護的是創作意念的表達,例如是圖片、影片、音樂等作品。日常人類做出來的動作,並不屬於版權保護的範圍之內。曾經有案例是一名高溫瑜伽導師控告一家瑜伽中心「抄襲」他的瑜伽動作及方法,被法庭裁定他的指控不能夠成立,原因是這些動作及做瑜伽的方法不屬於版權可以提供的保障範圍之內。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動作本身不受保障,但包含拉舒福特做出有關動作的影片,是可以受版權保護的。


試想像,如果連動作都能夠被人拿到版權的話,可能我們每一個人一天之間就無意中侵權成千上萬次!


總結:商標不是萬能 版權需要注意保護項目

所以,拉舒福特的商標註冊,其實並不能夠阻止其他球員做出相同的慶祝動作;有關動作亦不受版權保護。如果要避免有關動作被其他球員「抄襲」,或許拉舒福特就只能夠希望他們不要入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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