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我們的「什麼商標不能註冊」的話題,這一次探討兩種不能申請註冊的商標種類:1)相當可能會欺騙公眾的商標及 2)不真誠地提出的商標申請。
可能會欺騙公眾的商標?
所謂可能會欺騙公眾的商標,指的是商標包含一些對其提供的產品/服務的質量或來源等描述或字眼甚至圖樣,而這些描述是有相當可能是帶有欺詐或失實性質的。當中可能是訛稱產品的生產來源地、可能是帶有失實的功能描述等。如果提交這樣的商標去申請註冊的話,商標註冊處是可以拒絕申請的,除非申請人能夠提交證據去證明商標並不帶有欺詐性質。
欺騙性商標的例子
品牌中其實經常會帶有不同的描述詞語,在申請商標的時候可能會包括在內一併申請。以下的例子如果包含在商標圖樣裏面用來申請的話,可能會比較危險:
「明記燒雞翼 零卡路里」
「 陳記咖啡 十日減10公斤」
「 旺牌鐘錶 全手工瑞士製造」
建議做法
其實一般容易被認為帶欺騙性的商標內容都是用來吸引消費者的,而不是用來辨別品牌名稱的部分,所以要避免商標申請因欺騙性被拒絕,可以考慮把有關的部分從商標中去除,只提交名稱的部分,這樣就能把風險減低,提升商標申請成功的機會。
不誠實商標申請?怎樣算是不誠實?
提到不誠實申請商標,相信大部分人最容易聯想到的就是林林總總的新聞報導大小品牌被人搶先註冊,最後就算打官司亦不能成功取回商標。我們經常接觸的New Balance、無印良品Muji,都是有關商標新聞的常客。
以搶先註冊別人的商標為目的而提交申請,是不誠實商標申請的主要成因。
在香港搶註他人商標 其實不容易
而從商標申請人的角度而言,尤其是在香港來說,你要成功搶先註冊別人的商標,其實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由於香港社會接觸全球的品牌比較多,大家亦十分善於在網上檢索各地的品牌,故此商標註冊處的審查主任亦容易在審查申請時搜索到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不是在外地已經推出或被申請人以外的公司使用。這樣就令到在香港申請別人(可以在網上搜索到)的商標時,不會那麼容易獲得通過。基於這個情況有機會令申請人糊里糊塗因為跟外國的品牌撞名而令申請遭到拒絕,在提交申請前,還是建議先做好商標檢索。
順帶一提,如果申請遭到商標註冊處以不誠實為理由拒絕的話,一般而言如果申請人想要透過回覆申辯去令申請獲得通過的話,是會比較困難。比較可行的做法,或許是在跟外國的品牌撞名的時候,向註冊處提交獲得品牌授權在香港註冊的同意書,希望申請最後能夠獲得通過。當然,在考慮過後,註冊處還是有權力決定通過或拒絕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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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標條例(法例第559章),有關拒絕商標註冊的理由的有關條文::